(三)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以書面或言詞陳述之意見,本局將相關意見擇期召開第2次公聽會回應,並將回應及處理情形列入會議記錄函寄各位,並於經濟部水利署網站、屏東縣政府、屏東縣高樹鄉公所及相關村辦公處公告周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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